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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国美电器商标不是说要回就能要回的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9月01日作者:新京报
针对“国美”商标之争。昨日(8月31日),北京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赵凤军律师表示,黄光裕的北京国美是“国美电器”的商标拥有方,上市公司是商标的使用方。
按照国美电器上市招股书中所述,上市公司获授权可使用“国美电器”商标,虽然有使用期限的问题,但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。赵凤军表示,将商标授权给上市公司使用,这是商标拥有方“对自己民事权力的处分”,完全是正当行为。这也同时说明,“国美电器”和上市公司是不可分裂的。
赵凤军表示,除非有一种情况,商标拥有方可以将“国美电器”商标收回,那就是在当初上市的时候有过明确协议,双方约定了解除授权的条件。所以,至于哪方能在商标争夺战中获胜,还要看当初的协议。赵凤军表示,出现这种状况,双方确实都能拿出证据,最终只能以法律条款为基准。除此之外,“国美电器”商标不是说要回就能要回的。
昨日,一位家电行业专家表示,国美这次遇到的是极端情况,一般来说,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商标都不享有的话,那么对投资者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假设由此产生股票大跌的情况,中小股东甚至可以起诉索赔。
公开资料显示,上市公司使用“国美电器”商标的权益到2014年,如果顺利的话,到期后会自动续延。